和先生結婚四年,前兩年住在公婆台北的房子,公婆搬到鄉下老家養老, 偶爾回來台北跟我們聚一聚 一直到兩年前懷孕了,本來想把寶寶送托嬰,結果公婆很堅持回來幫我們帶小孩 一方面
媳婦照顧婆婆是天經地義的事嗎? 五娘在丈夫死後盡心盡力照顧婆婆,從傳統社會的價值觀看來似乎理所當然,難道法律上也規定媳婦必須照顧婆婆嗎? 其實在一般情況下,法律不會無緣無故要求兩個具有親屬關係的其中一方必須扶養另一方。 不但要上班,還要做各種家事,簡直累慘了。就連生金孫,都成了一種任務,無法享受男女之間的快樂。等到孩子出生,更要努力照顧好寶寶,一刻都不得閒。 即便公公婆婆總是稱讚妳是好媳婦,但久了之後便察覺,丈夫終究是公婆的兒子,媳婦終究不會是女兒。 女孩子嫁人成為媳婦後,常要做牛做馬,甚至也要負起照顧、扶養公婆的責任,但公婆過世時,媳婦分得到公婆遺產嗎? 只能說很遺憾,法定上孫子還有機會代位繼承,但媳婦對於公婆來說屬於「直系姻親卑親屬」,非「直系血親卑親屬」,所以是沒有繼承資格